可交易的 UPC / EAN / GTIN

起源。发展。法理。

2003年12月11日《UCC和解协议》

Barcode Deutschland 提供的所有 UPC / EAN / GTIN 号码均于2002年8月28日之前分配,属于国际条形码网络所有。

条形码的历史

UPC的发展历程展示了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制定行业标准的过程。它展示了互补技术系统是如何演进的。一个连锁店协会定义了可扫描符号必须满足的规范,从而为建立管理这些数字符号的组织奠定了基础。

Bullseye约瑟夫·伍德兰在迈阿密海滩上坐着,用手指在沙子上画画时,得到了条形码的灵感。他当时在寻找一种可以印在食品上并能被扫描的代码。这样可以让超市收银台的队伍移动更快,并简化库存盘点。这项专利(美国专利 2,612,994)由伍德兰和伯纳德·西尔弗于1949年提交,1952年获得批准,被称为"公牛眼"条形码。它包含了圆形版本的条形码及其读取的基本原理。虽然他们有了基本正确的思路,但开发读取条形码所需的实用技术又花了大约 20年。最终,乔治·劳雷尔提出了今天所知的线性条形码形式。1974年,一包箭牌口香糖成为第一个用UPC条形码扫描的商品。Barcode Deutschland UPC-A

条形码的分配与管理

在确定了条形码的形式之后,成立了统一杂货产品代码理事会(UGPCC)。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会员,并通过一次性费用购买所需数量的UPC。UGPCC于1974年更名为统一产品代码理事会(UPCC),1984年又更名为统一代码理事会(UCC),即今日GS1的前身。这个自愿性UPC标准的管理最初是一个非营利组织,其首要目标是将所有贸易伙伴及其需求统一到一个体系下。
随着该系统在美国零售业中日益普及,欧洲同时出现了EAN-13。1977年2月,EAN管理组织'EAN协会'(后更名为'EAN国际')在布鲁塞尔成立。

在其发展过程中,UCC改变了其许可模式,从一次性付款改为要求支付年度费用。这一变化激怒了现有成员,并引发了一场集体诉讼。这场法律纠纷于2003年通过《UCC和解协议》得到解决。协议中承诺,所有在2002年8月28日之前分配的UPC不受UCC的控制。由此产生了拥有所有权的UCC成员与拥有使用权的UCC成员之分。与UCC并行,出现了一个提供自由交易UPC的供应商市场。2002年,两大管理组织"EAN国际"和UCC合并,并于2005年更名为今天众所周知的GS1。

许可与购买

使用权模式下,UPC通过支付年度许可费在合同期内提供使用。供应商保留UPC的所有权,仅提供使用权。在国际条形码网络中,交易的是许可模式变更之前的UPC。通过一次性付款购买,UPC所有权转移给买方。市场上也能找到其他个别提供自由交易UPC的供应商。但必须核实这些UPC是否来源于2002年8月28日之前的库存。交易此日期之后的号码会导致问题。

条形码的共同发明人乔治·J·劳雷尔最初曾设立一个页面列出可靠与不可靠的供应商,但后来因个人原因关闭了该页面。

市场上有三种不同类型的供应商

官方卖家

所提供的EAN/GTIN属于全球编码系统的一部分,但来源于GS1-US的前身UCC在引入年度许可费之前的库存。根据UCC的一项法院裁决确认,这些EAN/GTIN(首位带0的UPC)是市场上唯一可自由销售的号码。通过一次性付款,您将终身拥有这些EAN。

GS1组织

全球最大的EAN/GTIN提供商。号码通过支付年度使用费提供,合同结束后EAN将归还给GS1。您在合同期内获得使用权,EAN的所有权仍归GS1所有。

非法卖家

所提供的EAN/GTIN是复制品,供应商无权销售。使用这些号码可能导致与合法所有者的法律纠纷。

UCC和解协议

由于许可模式的变更及由此产生的'UCC集体诉讼'(集体诉讼通知原件),UCC成员被分为两类。《UCC和解协议》是法律诉讼的结果,它定义了如何处理已分配UPC及其持有者的所有权基础。

该诉讼以以下有利于原告的声明结案: UCC Settlement Agreement

UCC同意,对于在2002年8月28日之前加入的成员,不得以其继续作为UCC会员或获得基本会员权益为条件,收取额外的年度或其他费用。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提交申请参与此决议。(查看原件)。
2.2 UCC规定并同意,在2002年8月28日之前分配给成员的公司前缀,归收到该前缀的成员所有。

因此,UCC在2002年8月28日之前分配的大部分UPC(EAN.12, GTIN-12)不受UCC(现今的GS1)许可条款的约束。这些号码可以交易,可以通过购买获得。正如GS1标准所示(参见'编号结构'部分),12位UPC前加'0'即可作为GTIN-13使用。

因此,合法获取UPC或GTIN有两种途径: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转让,或通过支付年度许可费获得使用权。

和解协议总结

2000/2001年 – UCC修改现有许可协议,要求将一次性付款改为年度费用,并禁止转让或分割已分配的号码块。最初,UPC的所有权会转移给购买者。后来,随着年度费用的引入,所有权保留在UCC(GS1),合同方仅获得年度使用许可。

2001/2002年 – 公司对许可协议的变更提起诉讼

2003年 – 诉讼判决。所有在2002年8月28日之前分配给集体诉讼参与者的前缀不再受UCC控制,由此产生了拥有所有权的UCC成员与拥有使用权的UCC成员之分。

集体诉讼的结果(原始文件在此)实际上意味着UCC与前缀持有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或合同。前缀持有者从未签署过任何同意UCC条款的文件,即实际上从未存在过合同。因此,所分配的前缀成为前缀持有者的简单财产。其价值和专有性必须由所有者保护。这也意味着前缀所有者可以像分割和转售任何其他资产一样,分割和转售各个UPC号码。